不使用衝突礦產聲明

台灣新光股份有限公司特此聲明所以提供給客戶之產品皆為無衝突礦產之產品

台灣新光股份有限公司產品中之金(Au)、鉭(Ta)、錫(Sn)、鎢(W)、鈷(Cobalt)金屬經調查,皆確保不是來自下述衝突礦產

對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附近地區之礦產交易來自武裝衝突及造成人權侵害的金屬礦產(衝突礦產),特此作出以下聲明:
台灣新光股份有限公司將採取相關措施以避免產品中使用該等衝突礦產,包活要求供應商不使用及調查產品中,金(Au)、鉭(Ta)、錫(Sn)、鎢(W)、鈷(Cobalt)金屬之礦源不可來自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附近地區的衝突礦產

衝突礦產金(Au)、鉭(Ta)、錫(Sn)、鎢(W)、 經調查皆為核可冶煉廠 , 並完成 RMI_CMRT_6.1

衝突礦產鈷(Cobalt) 經調查皆為核可冶煉廠 , 並完成 RMI_CRT 2.2

 

衝突礦產的管制

1.客戶需求不使用衝突礦物
  (1) 調查所有材料,有關衝突礦物(金、鉭、鎢、錫、鈷)的來源,需符合衝突礦物要求之條款,不能來自特定區域(非洲、剛果等)

 (2)  本公司使用之材料,皆符合衝突礦物條款之要求
    目前有用到錫,確認來源礦區來自印尼

2.同時也要求上游供應商,要符合衝突礦物之要求
  (1) 針對所有材料中,若有使用上述礦產,一一要求供應商提供該礦產之來源

 (2) 確認供應商提出之調查來源,並持續監控,納入合約規定中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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