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之危害:

在電子業之用途:

電池,銲錫,機械金屬的合金元素,印刷電路板及相關元件,白炙燈泡,鉛錘。

 鉛之危害:

 金屬鉛製程可能產生鉛化合物,這些全被歸類為危險物質,其毒性效應各有不同,在人體中鉛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及腎臟。鉛對一些生物的環境毒性已被普遍證實。血液鉛濃度達10µg/dl以上就會產生敏感的生化效應,若長期曝露使血液鉛濃度超過60~70µg/dl就會造成臨床鉛中毒。而鉛表面在空氣、土壤及水中容易起反應,形成一層保護及不溶的無機鉛化物。這些無機化合物的生物可用率低,通常只有在高濃度時會被陸生植物及動物吸收。但鉛在陸生或水生食物鏈中並無生物放大效應。

禁用範圍:

由廢電機電子設備中所回收的鉛,與自原始礦產的鉛完全相同,因此應該可以將鉛限制在一封閉的循環(closed loop)。但目前廢電機電子設備的鉛回收率,受限於廢棄物的回收率,而非技術障礙。基於鉛化合物對人體及環境的毒性,鉛的生產、使用、回收及棄置方式必須立法限制其環境排放;人體曝露所能忍受的程度也須被規範。大致來說,對於鉛使用相關的風險已有很多了解,目前已有廣泛的立法,如油品、水管等,以確保人體健康及環境受到保護。其結果是,大多數國家的鉛中毒事件在過去20年內已急劇減少,環境中的鉛含量通常遠低於建議值。此外鉛可以完全回收,能於電器及電子設備中永續使用。

RoHS 

該指令所規範的電機電子設備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鉛。

以下除外

  • 重金屬鉛使用於輻射或放射線保護裝備中

  • 鉛使用於映像管(CRT)玻璃、燈泡和螢光管

  • 使用於鋼材中的鉛含量最高為0.3%(重量),鋁材中含鉛量最高為0.4%(重量),銅中含鉛量最高為4%(重量)

  • 鉛使用於電子器材中陶製零件

  • 重金屬鉛、鎘、汞使用於原子吸收光譜儀中之中空陰極管與其他重金屬量測 設備

  • TCO01-Mobile Phones

  • 手機中的電池、塗料、漆、電線、塑膠中的鉛含量不可大於10ppm